记者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14年6月30日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产品将正式实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
届时,四川省化妆品企业可自行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产品信息申报备案,网上备案的产品信息经设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其备案结果,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针对在6月30日之前已取得备案凭证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原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需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省局申请网上补充备案。逾期不报备的产品,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已进行网上备案的产品,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